根据国务院(85)国函字6号文件规定,江北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9月1日以江北府函(1988)128号文批准成立“江北县消费者协会”。
江北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后,经政府批准更名三次。第一次是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关于全省统一消协名称的规定,江北县消费者协会于1993年4月20日更名为“江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第二次是因江北县撤县建区,江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1995年3月1日更名为“重庆市渝北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第三次是根据市消委关于统一全市消协名称的要求,重庆市渝北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2002年2月28日更名为“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9号,下设有11个分会,并在企业、社区、农村及机关、学校成立消费者投诉站、宣教站、维权办公室等基层组织70个,现已基本形成维权网络。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区人民政府和市消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认真开展年主题和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曾多次荣获中消协、四川省、重庆市消委授予的先进单位、优胜单位称号,受到区委、区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